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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率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

本报记者 王奋强 金涌 冯庆 郑向鹏 杨丽萍

“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福祉,被普遍认为能够跟踪和服务人的一生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五个险种,是一项系统工程,更是一项民心工程,被誉为社会的‘稳定器’和‘安全网’。”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贵权纵情讲述,巍峨的社会保险大厦为我们的城市撑起遮风挡雨的伞盖,庇护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。

黄贵权不无自豪地告诉我们:“深圳这座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,社会保险事业始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,成就可圈可点。以医疗保险为例,改革成效累累:减轻了财政和企业负担;迅速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——1994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.8万,目前全市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852.9万,13年间增长了60多倍;参保员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切实保障;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;医疗保险基金不仅收支平衡,还略有结余;同时促进了医院改革管理;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。”

老有所养。1992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;同年还首创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;并建立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;2004年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,这在全国绝无仅有!从今年开始又将残疾人纳入养老保险范畴,在全国这也是首例!城市养老保险的待遇目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。

工伤有偿。1994年深圳在全国首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;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;并与安监部门建立工伤预防联合机制;率先建立工伤医疗费用结账单计账机制;2007年又有创新之举,在全国首推工伤康复制度,促进工伤人员康复,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。

病有所医。打破公费医疗、劳保医疗的铁饭碗,致力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,特区同样有所作为,多年来惠及市民和农民工。1989年3月深圳就先行调研和试水医保改革。目前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;还构建了由基本医疗保险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、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、商业性医疗保险所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;建立了综合医疗保险、住院医疗保险、劳务工医疗保险、少儿医疗保险和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。

用事实说话。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低,让市民群众普遍受惠,深户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9%,其中单位7%,个人2%;住院医疗保险费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%;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12元,其中单位8元,个人4元;少儿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50元,其中财政75元,个人75元。深圳城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高,引人瞩目——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,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的4倍,2007年7月-2008年6月医疗保险年度内为14万元。

我们城市巍峨的医疗保险大厦,究竟护佑了多少人的健康和幸福?

采访中,黄贵权为我们列举了一组数据:截至2008年6月底,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838.23万人,其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159.31万,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146.26万,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487.39万,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45.27万;全市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.73万;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1080家;2007年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838.32万人次;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20.05亿元。

高楼入云,长路漫漫。如何有效监管这笔造福市民服务群众的医疗保险基金?黄贵权为我们一一道来。

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手段,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,建立了立体监控网:加强社保与卫生有关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,建立健全了医改配套文件共同会签、重大事项磋商、医疗保险专家咨询论证、卫生及物价部门定期联合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、医疗保险情况反馈、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;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协议管理和季度检查;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,营造诚信医保氛围;进行电脑监控;开展联合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;建立医保监督员管理制度;建立举报奖励制度;建立医疗保险信息公告制度;按照逐级审核原则,严格把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关;坚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,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;加强参保人就医管理;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曝光。